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0041269 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請於本( 114 )年 5 月 1 日前送達,收件單位分別說明如下:
(一) 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辦理初審(報名資料逕寄該部)。
(二) 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收件並辦理初審。
(三)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三、教育部、國教署及各直轄市政府將於完成初審後,於 114 年 5 月 13 日前擇優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 https://11praward.tw/)。
四、檢附相關文件各 1 份供參。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8
link to https://www.facebook.com/CMJH.Tainan/
link to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vjiK_-nTubxEi6l8vP_BrA/videos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cmjh.tn.edu.tw/guidinfo/%E9%A6%96%E9%A0%81/%E5%B4%87%E6%98%8E%E5%9C%92%E5%9C%B0/%E7%AC%AC69%E6%9C%9F%E5%B4%87%E6%98%8E%E5%9C%92%E5%9C%B0 | 今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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