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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簡妙如 - 行政公告 | 2019-11-08 | 點閱數: 636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1 月 1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81256689A 號函辦理。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爰請將旨揭民俗工藝融入相關課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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