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校 108 年 9 月 20 日台南科大師字第 10800089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招生對象、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進修教師義務請逕參考實施計畫(如附件 1),為符應開班效益,未達 20 人不予開班。
三、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一校一班,請勿重複薦送),並以「校」為單位,於 10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前,將核章後之薦送報名表(如附件 2)免備文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程小姐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另請學校承辦人於 10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7 時前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0929)進行填報,線上填報系統名單倘與紙本寄送之薦送報名表有出入,以紙本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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