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避免出席人員等候多時,請參加審查者配合下列事項:
- (一) 分時段進行書面審查,請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如附件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自行擇時前往,並請耐心等候。
- (二) 委託他人參加積分審查者,當日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三、本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 (一) 審查地點:中山國中中山館。
- (二) 審查時間: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3時。補件時間為下午3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予受理】。
- (三) 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 1. 「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服務年資,係指正式教師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於審查時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 2.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115年7月31日止)。
- 3.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109學年度至113學年度)。
- 4.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10年4月21日至115年4月20日止)。
- 5.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115年3月、4月止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 6. 如申請介聘至非現職任教科(類)別,而須提出在該科(類)別最近3年內任教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者,請檢附課表並經教學組長、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
- (四) 若教師係經「超額介聘」、「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至貴校服務,或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學校人事人員應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 (五) 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應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自行上網填報資料,並請務必慎選志願。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注意事項,請逕至 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 查詢。
- (六) 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於現職學校服務未滿6學期者,當日應另檢附「他縣市介聘同意書」(如附件3)惟本市教師甄選錄取之教師,仍須依當學年度應依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 (七) 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送達中山國中中山館,逾時視為放棄。
四、中山國中不提供停車空間,請多利用周邊道路停車,勿占用店家門口以免受罰。
五、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之教師公假,惟課務自理。
六、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299247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張小姐(電話:2991111分機78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生(電話:2991111分機8320)、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梁小姐(電話:2991111分機8323)。
七、檢附「服務證明書格式(範例)」(如附件4)1份,請各校人事人員參考格式開具服務證明書(內容請務必含該師係經000學年度市內介聘/市外介聘/教甄錄取至貴校),俾落實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