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台南市崇明國中全球資訊網

工具列

:::

主內容區域

回上頁 轉知行政院函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於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發布者
人事室助理員
發布日期
瀏覽次數
202
:::

右邊區域內容

請由此登入

使用臺南市OpenID認證系統登入
會員登入

學生專區

升學相關

教職員專區

教師專區

AQI空氣品質

天氣預報

無障礙標章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