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
- (一) 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 (二) 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二、補助對象條件(擇一申請)
- (一) 學業成績: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國一生以國民小學最後一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且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 (二) 傑出表現:一年內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縣(市)級前三名、全國級前六名或優等以上或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三、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
國民中學每學期五十名,每人新臺幣二千元。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四、獎助學金申請期限
本學期須於115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五、應檢附相關文件
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 (一) 申請表:如附件
-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國一新生請向畢業國小申請)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以傑出表現提出申請者,並應擇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 (三) 註記原住民身分或熟相關註記之最近六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 (四) 申請人(學生)之帳戶影本一份。
- (五) 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