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5日。
- (二) 名額和金額:(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台南市國中在學學生60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 (三) 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 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二、三年級)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因此無申請資格)
- 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 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 (四) 申請證件: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者,將喪失申請資格。申請資料及所檢付之文件,恕不退還。
- 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檔案)
- 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持有鄉鎮公所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訓導主任、校長予以證明,以上方式三擇一〉。
- 114全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日常生活表現請至學務處申請。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 (五) 申請資料請於9月15日放學前收齊,繳至教務處註冊組。若申請學生超過三人,將召開審查小組,依申請資格條件,依序進行排序後擇優提出申請。
- (六) 審查:由該會董事會評定後將得獎學生名單公佈於該基金會網站。
- (七) 發放方式:由該會發函各學校,由學校通知受獎者於指定地點領取獎學金(預定於115年10月09日(六)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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