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7年 11 月 19 日府教特字第 10702918011 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安置類型如下:
(一)108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108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108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三、請各國中特教承辦人將相關訊息轉知本學年度國三特教學生家長與學生。
四、相關訊息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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